開封著火
1. 個人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被處
個人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將被處警告、罰款或十日以上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1)開封著火擴展閱讀:
案例:過失引起火災開封鼓樓大隊依法拘留一人
4月12日,開封市鼓樓區公安局相國寺分局簽發鼓公行罰決字〔2016〕第0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過失引起火災的責任人袁春生十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6年02月21日14時43分,開封市鼓樓地下商業街發生火災。經開封市公安消防支隊認定火災原因為鼓樓地下商業街街空調機房內電氣線路故障引燃隔音棉所致。
經調查,鼓樓地下商業街機房電工袁春生為當天值班人員,未落實相關責任,過失引起火災。根據 《中華人名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現決定 給予袁春生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 開封東京花卉市場著火是真的嗎
是真的親,還燒死了一個人。
3. 電視劇《開封府》,皇上房間著火,有人沖進去把皇上背出來,請問,為什麼皇上自己不會跑出來
因為房間門被太監反鎖了,皇上不知情。所以皇上自己放火作繭自縛。
4. 開封小區起火是什麼東西在燃燒,樓梯間有那麼多可燃物么
3月14日晚7時許,開封市濱河路元宏錦江小區4號樓2單元突發大火,著火點在三樓外兩個單元中間。據知情人士透露,火災是由於電動車違規停放在樓梯間進行充電引起,加上樓梯間的「煙囪」效應,火勢迅速蔓延,兩三分鍾就從3樓燒到了頂樓17樓。
樓梯間並沒有太多的可燃物,而是樓梯間的虹吸效應。
所以樓梯間千萬不要放電動車。
5. 剛才聽說哪個鄉鎮農田著火了,燒了很多麥子
農村因焚燒秸稈而引起的火災或者環境污染的事件,時有發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秸稈收集起來,加以利用,比如用來發電。但全國絕大多數地方,沒有這個條件的,但可以切碎就地還田,做肥料。國家有關部門,三令五申,嚴禁焚燒秸稈,污染環境。對於不聽勸阻,仍然焚燒秸稈的。可以做以下處理:
一、公民焚燒個人田間、路邊、地邊、村邊、渠邊、坑邊的農作物秸稈,造成大氣污染的,由環保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等規定進行處罰。
二、故意焚燒他人農作物秸稈,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由司法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對不聽勸阻,故意焚燒農作物秸稈,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處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6. 今日開封南方哪著火了
這個沒不清楚,今天沒聽說開放的南方哪著火了呀?
7. 電視劇《開封府》,皇上住處著火,皇上在裡面很著急,這時有人沖進來把皇上救出去。
欸!!!???就記得叫益兒,具體叫什麼就不記得了,看的不認真
8. 河南開封6.14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是怎麼發生的有哪些教訓
這起火災發生時,房間內的母女三人都在清醒狀態,但是媽媽的一番操作卻釀成大錯,最終悲劇發生。
這起火災有很多教訓。比如:一樓存放大量可燃物,在二樓住人;室內有泡沫夾芯板,這種板材遇火後易燃且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二樓的窗戶都設置了防盜柵欄。
但最讓人遺憾的是,火災發生在晚上九點多,這個時候母女三人都還沒睡。聽到起火後,母親一人從二樓沿樓梯下到一樓,她忙著切斷電源、接水滅火,當發現火大了,無法撲救的時候,才返回二樓想去疏散兩個女兒。可惜,已經晚了,火勢迅速擴大,將樓梯封住,窗戶又不能逃生。母女三人被毒煙熏倒死亡。
發生火災後的第一應急行動很關鍵
(1)救人第一。發現起火後,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救人。那麼,要救哪裡的人?這其實比較容易判斷,要先救有可能被火和煙威脅到的人。哪些區域容易被火和煙威脅呢,那當然是火和煙的蔓延方向,通常來說火和煙都是向上蔓延、向下風方向蔓延的,因此這兩個區域的人員必須優先去救。當然也不復雜,喊幾聲讓她們跑就行了。此外,煙和火也會逐漸在本層蔓延,本層的人也要及時疏散。一定要記住的事是:不要因為忙於滅火,而忘記了救人。
(2)燃燒的速度是很快的。大多數人對火災的速度沒多少概念,一開始總覺得火不大。但是要知道,燃燒的速度在很多時候遠遠超出你的想像,很多家庭的火災,在3分鍾左右就能燒得很大,能夠釀成大災,甚至在室內導致轟燃。所以,火災一發生,留給你的時間真的要以秒計算,每一秒鍾的延誤,都可能會付出生命的代價。
(3)滅火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看到起火,相信非常多的人,第一反應就是去滅火。急眼的人甚至用東西扇,用嘴吹,用腳踩……,在不能滅火時,兩個眼睛還是盯著火,團團轉。因為注意力都放在火上,救人的事就忘記得一干二凈。但火真的並不好滅,沒經過多少訓練的人,在沒有滅火器材可用的情況下,滅火失敗是個大概率的事件。而滅火失敗,帶來的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受火威脅的人、滅火的人,都容易因此而傷亡。
9. 火災撲滅後,為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責任,故意破壞現場或者偽造現場該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二)過失引起火災的;
(三)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
(四)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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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北京:養老院失火傷人毀現場
74歲下肢癱瘓老人陳某在養老院期間因房間失火全身大面積被燒傷,一個多月後不治身亡。事發後,其家人將陳某入住的朝陽區聖澤峰老年公寓告上法庭。
庭審中,被告認為,陳某不聽勸告在房間內抽煙引發火災,應自行擔責。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處被告賠償死者家屬56萬余元。
2007年8月,陳某因下肢癱瘓由家人送往朝陽區聖澤峰老年公寓。2014年3月14日下午3點左右,陳某居住的房間內發生火災,陳某被燒傷。
工作人員發現火情後,將陳某救出並送往醫院急救。其間,老年公寓墊付了5萬元醫療費。經診斷,陳某燒傷面積達45%,全身多處、輕度吸入性損傷等。同年4月25日,陳某因雙肺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據悉,陳某房間的火情被工作人員自行撲滅,護理人員將火災現場打掃清理,並將過火的床墊拿到院外。清理火災現場後,養老院通知家屬,家屬當晚11點半報警。事後,消防部門對火災進行了調查,但並未對事故原因作出認定。
消防部門拍攝的失火現場照片顯示,著火部位主要在床的外側靠近床頭櫃處,床頭櫃上放有煙灰缸,著火的物品主要是陳某使用的床墊和被褥,木床和床頭櫃有部分陰燃,靠近床頭的牆壁被熏黑。此外,房間內放置有部分未開封的香煙及數個打火機。
因與養老院多次協商未果,陳某的妻子和女兒將對方告上法庭。她們認為,由於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陳某被燒傷後不治身亡。對此,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故起訴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余元。
聖澤峰老年公寓認為,火災非因被告故意或過失導致,事發後被告盡到了足夠的安全保障義務。就本案來說,陳某所住的房間所有電器只有電視和飲水機,所有電器和插座均無燒毀或異常現象。房間內沒有被告添加的任何起火或引火物。
通過現場能看到,過火面積很小,可以准確判斷起火點在地面靠近床腳之處。加之床頭櫃上有煙蒂,置物架上有香煙,當時室內無他人,不難推斷起火原因為陳某所致。在此情況下,被告對起火原因不存在過錯,自然不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陳某的護理人員在接受消防部門調查時曾表示,當天下午,院長巡查房間時未發現異樣,但過後她看到走廊有煙,發現陳某房間起火,之間有十幾分鍾。
她說,老人平時經常吸煙,工作人員口頭提示過,房間里也貼著提示,但對方不聽。老人單獨居住,房間里有應急呼叫設施,但事發後沒人拉響或呼喊。
法院認為,被告作為專門從事養老服務的法人單位,應當對入住老人的人身安全盡到相當的審慎注意義務,如未盡到而造成入住老人受到損害,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雖在火災發生後對陳某實施了一定的救護措施,但根據消防部門的調查及法院查明的事實,難以認定被告在平時對於火災發生的安全隱患完全盡到應盡的審慎注意義務。
由於被告將火災現場破壞,且從其舉證亦難以認定其在火災發生後盡到了及時報警的義務,從而導致火災原因難以認定,故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雖然陳某平時有抽煙的習慣,但由於被告將事故現場破壞,故對於火災原因是否因陳某抽煙引起,無法查清,故對被告辯稱火災系由於陳某抽煙引起的抗辯意見不予採信。
陳某因火災而受到損害進而死亡,確實給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痛苦,法院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及其事發後的行為對此酌情支持。
最終,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6萬余元。
10. 河南開封,昨天晚上的事兒,電動車充電引起,樓梯間有虹吸效應,2分鍾燒穿16層,一點跑的機會都沒有,
真有這事。
3月14號19點,元洪錦江小區四號樓。
現在你從濱河路大南門到迎賓門段路過,你還能看到整個樓道燒的黑咕隆咚的痕跡。沒有人管,估計會一直黑著。
元洪錦江物業管理十分差勁,小區內臟亂差,還不如沒有物業的老小區。
著火後這些天,物業的人更是消失不見。
火災後的維修啥也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