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開封
Ⅰ 2016開封市的個人檔案在哪放
檔案一般存放機構有:一、人才:戶口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或人社局(師范畢業生的檔案實在戶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檔);二、報到證簽約單位:畢業時報到證的報到單位(簽約單位或者簽約單位委託存檔的人才);三、畢業學校(頒發畢業生最高學歷的畢業大學);四、企事業單位:具有人事權的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人事部門或者企事業單位委託的人才中心存檔。特別被兼並、破產、轉制的國有企業(或企事業單位),人事檔案存檔由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和國有企業人事部門或者企事業單位委託的人才中心存檔。
備註:大量國企員工離開國企後,其人事檔案被轉入市或區縣人才中心、區縣就促中心或行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很多大學生畢業後暫時沒有找到工作,其檔案則由市教委學生事務中心管理。大量勞務派遣人員、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也由上述檔案管理機構管理。
Ⅱ 個人檔案開封了怎麼辦
重新要原單位對檔案進行封好,粘封條,並蓋封印章就行。
Ⅲ 請問大學畢業檔案,單位可以保管,他們有權開封么請做過人事方面工作的幫忙指點。
國有單位及事業單位可以保存,可以打開,其他的無權利打開
真正能證明你學習經歷的就是你的檔案。檔案裡面有你各個時期的學籍卡、成績單、各方面的評語、獲獎證明、還有你的黨團材料。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復制。
檔案雖然「光輝不再」,但並不等於是隨處可丟棄的「雞肋」,專家建議:應屆生應關心自己的檔案,免得未來不必要的麻煩。
[編輯本段]要素
檔案與工齡:
◆很多大學畢業生找到工作後,沒有及時辦理參加工作手續,工作幾年後仍然是學生身份,從而影響了自己的轉正定級,也影響到工齡和退休金的計算。
檔案與福利:
◆畢業生在個人辦理養老保險、繼續深造(如出國、考研)、考公務員等事關個人切身利益的問題時,都要用到檔案。
檔案與因公出國政審:
◆因公出國政審也必定要依據人事檔案進行政治審查,如果檔案材料不全,政審機構就會拒絕審查。
補辦檔案與原始材料:
◆雖然現在有的單位可以補辦新檔案,但以前的經歷、工資、職稱等歷史原始材料將不復存在,勢必造成一定損失。
[編輯本段]存檔
畢業未就業學生
國家對於畢業未就業的大學生的檔案,一般採取三種方法:
1把檔案轉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級市的人事局接收。
★ 適合對象:比較適合準備在生源地范圍內就業的畢業生和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
★ 優點: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
★ 缺點:兩年內如離開生源地就業,需重新辦理改派手續。
2把檔案留在學校。2002 年國家下發文件,允許畢業時尚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戶口、檔案留校兩年。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的,學校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學校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
★ 適合對象:適合有就業願望但尚未就業的畢業生。
★ 優點:學校誠信度較高,代為保管戶口關系和檔案不收取額外費用。
★ 缺點:畢業生檔案留校只是延長了擇業期,與學校沒有人事隸屬關系,涉及人事關系的證明都不能出具。
3把檔案轉至就業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 適合對象:比較適合創業、靈活就業的畢業生。
★ 優點:易於畢業生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 缺點:由於畢業生與指導中心交流相對少,容易造成信息不暢。
已就業學生
1把檔案轉至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
Tips 1: 在沒有搞清楚用人單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權之前,不要把檔案轉入這個單位,應該把檔案轉遞到這個單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個別沒有檔案管理權的單位會把學生的檔案弄丟了或是扣住不放。
Tips 2: 要詢問清楚用人單位的性質。國家機關、國有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他們或他們的主管單位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可以接收檔案。其它各類非公企事業單位、各類民營機構是無人事管理權的,要通過人才交流中心來接收學生,學生的檔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2把檔案轉至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 如果接收你的單位不具備檔案管理權,那麼你的檔案就應該「落戶」於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這種方式通常需要收取一定費用,一般每年三四百左右。
Ⅳ 個人檔案 拆封了,怎麼辦啊
回學校不容易,不會給你弄的
人才中心更不可能。
10多年前我遇到過這種情況,我是讓我朋友開的公司幫我密封的,然後讓這家公司的人事部的人把我的檔案交到了人才中心。這公司是私營的。老闆是我朋友。
Ⅳ 檔案開封了怎麼辦
檔案開封以後你可以去當地人事部門重新封上
檔案開封以後你可以去當地人事部門重新封上,然後把檔案保存在當地的人事機構,不要放在自己手裡了,放在自己手裡對你以後找工作還會有一定的影響。
Ⅵ 畢業生檔案接收單位是開封人事局 請問檔案在哪 如果在人事局 地址怎麼寫 謝謝 急用
既然接收單位是人事局,那檔案就是在人事局。至於開封人事局的具體地址,回從網上找答到一個,事先聲明一下,不一定準確,自己最好通過正規途徑查一下。
http://..com/question/31771043.html?fr=qr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