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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戶網站暫行辦法

發布時間: 2021-03-15 15:11:45

A. 運營一個門戶網站,需要辦理哪些證

一、門戶來網站有很多自類的,你是要做B2B,還是B2C,包括的行業等等,製作這樣一個網站前期一定要規劃好
二、只要提供完善的企業證件、負責人身份證、聯系方式、地址,就可以備案了,如果是涉及醫療、教育、文化、新聞等行業的話,則需要前置審批,需要提前到所屬的機構驗證;
三、前期不用投入其他的硬體設備,若有一定基礎的話可以安置伺服器,就像買一台電腦一樣,看配置來確定價格,最後託管。
四、只要備案通過,網站絕對不會被相關部門關閉或停用;

B. 求網站維護規則(網站編輯管理流程與制度)相關等

1、發現新的信息源。在這個Copy的時代里,不知道到哪Copy是件惱人的事。別只盯著新浪或者DoNews滾動,這樣是省事,但永遠慢一步。而且,別人的選擇未必適合貴媒體的定位。
a)定期查看導航網站是否增加了新的內容網站。各門戶網站、網址站都有專人搜集、整理、分類並權重重要網站。不要只相信自己的眼睛和判斷,要相信更多的眼睛看得更多、更准。
b)從Google新聞中,發現新的信息源。Google全靠機器演算法篩選新聞決定了它必須盯住所有有價值的內容站。並給所有內容網站權重。
c)到各種論壇中,特別是本站論壇中淘內容。論壇中的信息質量參差不齊,很多原創被埋沒在了大量的垃圾內容中。論壇內容源能有效解決網站內容日益同質化的問題。
d)和同行交換內容源。同行和你一樣關心、發現內容源,同行有一半的可能性比你搜集的內容源質量高。
e)將搜集而來的內容源整理、分類、積累、不斷在原有基礎之上增加。
2、選擇文章時,反復揣摩這篇文章是編給誰看的。心中要始終有讀者。否則讀者眼中也沒你。只有選准了讀者,你才知道怎樣處理標題,以及這篇文章的權重。
a)每類讀者都選出一個典型。本站有幾類讀者,就對應幾個大家比較熟悉的人。將讀者分類具象為具體的人。自己容易想清楚,也容易和同事交流讀者問題。從概念到概念的交流,意義不大。
b)和這個典型讀者保持聯系,問他們感受。

3、快速製作導讀。導讀和摘要不同。如果全文是美女圖,摘要是縮小版的美女圖,導讀則是美女的一個袖腳,引導讀者點擊進去。摘要是為了快速閱讀,導讀的目的是誘發點擊。所以,導讀要放在目錄頁。摘要要放最終頁。
a)最直接的導讀是直接選取文章中能引起閱讀和思考的段落。
b)編輯按式的導讀要避免故意製造懸念。

4、標題是導讀?還是摘要?網路媒體的標題首先是摘要。70%是摘要,如果能在摘要的同時,使用30%的文字兼顧導讀,那就是好標題。否則,讀者只看標題,不點擊。
a)和報紙標題以詞為基本單位不同,網站標題以主謂賓齊全的句子為基本單位。盡量不用倒裝句。
b)所有標題的字數必須控制在規定范圍內:不能超過20字,不能折行;也不能少於15字,不能長短不齊。
c)和報紙標題追求簡練、驚人不同,網站標題更像新聞的導語。
d)和通訊社標題類似,網站標題可在標題中註明類型,如評論、觀點、分析、圖文、通訊、特寫、長篇、快訊、詳訊、綜述等,在類型後加冒號。這是避免長標題單調,說明文章性質的有效手段。
e)以圖片為主或圖片精美的新聞標題開頭註明「圖文:」,以文字為主的文章在標題後註明「(圖)」,一張以上可標「(多圖 )」或「多圖:」或「組圖:」。
f) 有後續報導的熱點新聞題目可註明「『某某事件』後續:」。
g)標題中盡量避免各種簡稱。中國地名省一級避免出現魯、豫等;市、縣地名如不知名,在其前面加上省或自治區的名稱。涉及國家名,約定俗成的可用簡稱,比如美、英、俄;容易混淆的不要用簡稱,比如巴(巴基斯坦、巴勒斯坦 ),阿(阿富汗、阿根廷)等。標題中提及的人名如果不為受眾熟知,應在不折行的條件下註明他的職務或頭銜。
h)標題中不得出現港台用語。比如飛彈、軟體、華文等等。
i)使用標點時要區分全形、半形:破折號、括弧用半形,其餘(冒號、頓號、引號、書名號、嘆號、問號等)為全形。標題中不要出現逗號、句號,有疑問、加重的語氣可適當使用問號、嘆號。數字用半形,標題中間斷開要用半形空格。

5、發展互動作者,通過更顯著版位、版主「頭銜」、置頂貼、精華貼等手段進行精神鼓勵。留言者、BBS發帖者、Blogger、Wiki作者時時需要鼓勵,否則,他們沒義務為網站產生內容,他們受高興支配。這些互動作者,即是你的忠實讀者,也是你的免費作者。重要。
a)網路媒體不是紙媒體的電子版,也不是文摘報。它是用戶手中的媒體。只有用戶手中的媒體,用戶才會熱愛。
b)互動作者不是你的員工,不可以用員工的標准要求他們。要遷就他們,再遷就他們。互動作者的所作所為都是有道理的,都是需要妥協的現實,決不要抱怨互動作者,而是要善於發現積極的一面,提倡積極的一面。
c)篩選用戶是個復雜的長期的過程。再難也要做,花再多的時間也要做。
d) 每天都能從互聯網上請到免費的編輯、記者,是一件多麼愜意的事情。

6、製作大型專題,即留得住的專題。這樣的專題相當於一個頻道。值得下功夫的做的專題一年不會超過5個。
a)用Google搜索一下,自己做的這個專題,如果能排在第一位,這個專題就是成功,如果連第一頁都排不上,那就是在浪費網站稀缺的編輯力量。
b)一個季度,至少要維護一次以前做的專題。
c)專題一定要有自動更新模塊。保持48小時內,一定要能從日常更新中獲得相關的更新。

7、製作長期知識庫。知識庫從長期看,其訪問量遠遠大於新聞。製作知識庫過程,也是編輯學習行業知識的過程。在工作中學習,是學習的最高境界。
a) Wiki是製作知識庫的好工具。Wiki不僅可以製作知識庫,而且可以將這個知識庫變成社區,引發更多的人用戶參與製作知識庫。

8、寫編輯日誌。既然不能關起門來辦報,當然更不能關起門來辦網站。記者往外跑,編輯通過Blog往外跑。編輯通過Blog到讀者中去。Blog是編輯的反饋系統,編輯靠這個反饋系統,不斷調整自己的編輯工作,日臻完善。
a)編輯的Blog是編輯團結網站忠實讀者,發展免費編輯隊伍的陣地。
b)寫出來,才可以積累。只是想,想起這個,忘記了那個。
c)寫的過程也是思考的過程。
d)所謂編輯心得,不僅是自我的感悟,更是相互討論啟發的結果。

9、編譯外電。這是編輯練筆的最好手段,同時,能豐富本站內容。有了材料,會寫之後。配上采訪,就是好記者了。
a)編譯是向原文作者學習寫作的過程。
b)學習寫作沒有好的辦法,只有多寫。編譯是讓練筆和習作有用的好途徑。

10、提出發布系統的修正方案。目的是提高效率,將三個步驟合並為一個步驟等等。
a)發布系統是程序員開發的,但程序員並不怎麼使用發布系統,對發布系統感受不多;編輯每時每刻都在使用發布系統。編輯一定要將自己使用發布系統的感受及時通知程序員,以便程序員改進發布系統。
b) 將抱怨寫改進意見,發給程序員,將喜歡的功能也發給程序員,程序有可能這個功能改進得更好。不管怎樣,盡快讓程序員知道你對發布系統的喜好。

C. 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徵求意見稿

互聯網廣告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互聯網廣告活動,促進互聯網廣告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發揮互聯網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以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為媒介實施的商業廣告活動依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各類互聯網網站、電子郵箱、以及自媒體、論壇、即時通訊工具、軟體等互聯網媒介資源,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及其他形式發布的各種商業性展示、鏈接、郵件、付費搜索結果等廣告。
在互聯網發布的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除依照國家標准或行業慣例要求該類商品或服務應當標注的商品的實物圖形、送達方式、包裝性質的文字說明、圖片等標識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圖形、畫面等,符合商業廣告特徵的,為互聯網廣告。葯品、醫療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專門規定的,依照其專門規定。
廣告代言人在互聯網推薦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是互聯網廣告。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經營者,是為廣告主提供互聯網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廣告發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託的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聯網媒介資源發布廣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辦法所稱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互聯網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同時為互聯網廣告發布者:
(一)對互聯網廣告內容具有最終修改權、決定權的;
(二)發布存儲於本網站的廣告信息的網站經營者;
(二)在自設網站自行發布廣告的廣告主;
(四)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利用他人互聯網媒介資源,發布存儲於本網站的廣告信息的廣告經營者;
(五)通過微博、論壇、即時通訊工具等各類互聯網自媒體資源為商品或者服務作推薦、證明的廣告代言人。
第六條 互聯網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辦理工商登記注冊,並在其互聯網媒介資源的明顯位置載入工商登記的相關信息。
從事互聯網廣告經營、發布的自然人,應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廣告經營者開展廣告活動,並向第三方廣告經營者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證明、有效聯系方式等真實身份信息。具備登記注冊條件的,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第七條 從事互聯網廣告活動的各方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含電子合同)。
第八條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他人設計、製作、代理、發布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或者提供與其身份資格、商品或者服務、廣告內容相關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九條 廣告主利用自有互聯網媒介資源發布其生產經營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與商品或者服務相關的行政許可證明文件;
(二)廣告所介紹的商品或服務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三)利用自有互聯網媒介資源通過他人互聯網媒介資源發布廣告的,該資源經營者應當是符合本辦法第四、五、十二條規定的互聯網廣告經營者或者發布者。不得通過違法違規的網站發布廣告。
第十條 互聯網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廣告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配備熟悉廣告法規的廣告審查人員;有條件的還應當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互聯網廣告的審查。
互聯網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得發布。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於使用其互聯網媒介資源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查驗其營業執照以及與其商品或者服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等經營資格證明文件,簽訂書面合同(含電子合同),並存檔備查;對於在該互聯網媒介資源直接顯示的廣告內容以及其它存儲於本網站的廣告信息,還應當履行本條前兩款規定的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義務。
對已經發布的互聯網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保存廣告樣件、合同和證明文件。保存時間應為自該廣告最後一次發布之日起兩年。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公布其從事互聯網廣告活動的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第十一條 廣告主通過他人互聯網媒介資源發布廣告的,在進行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或者影響消費者基本權益的廣告內容修改時,應當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可被確認的方式通知為其提供服務的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明知或者應知廣告主已自行修改並涉嫌違法違規的廣告應當採取有效的技術措施,停止廣告接入服務。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自行發現的、公眾舉報的、廣告監管機關提示告誡的虛假違法廣告,應及時核查、屏蔽或者停止廣告接入服務。
第十二條 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可以利用他人的網站、網頁、軟體、視頻等互聯網媒介資源經營、發布互聯網廣告,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上款情形中,發布存儲於自有互聯網媒介資源的廣告信息的,是該互聯網廣告的經營者和發布者;未存儲完整廣告信息僅在發布時調用、推送廣告的,是該部分未存儲的廣告內容的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廣告主是該部分廣告內容的互聯網廣告發布者。
互聯網廣告經營者通過本條第一款方式經營、發布廣告,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實名登記本條第一款互聯網媒介資源所有者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網站備案號等有關信息,並對登記信息進行審核;登記時應當與對方約定,對方的上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當及時告知;
(二)在廣告及鏈接或者互聯網終端顯示的廣告區域上清晰標明自身作為廣告經營者或者發布者的身份,使消費者能夠辨別廣告來源;
(三)不得通過違法違規的網站發布廣告;
(四)發布的廣告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在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等互聯網私人空間發布廣告的,應當在廣告頁面或者載體上為用戶設置顯著的同意、拒絕或者退訂的功能選擇。不得在被用戶拒絕或者退訂後再次發送電子郵件等廣告。
通過移動互聯網終端以電子郵件、即時通訊信息發送廣告的,在用戶同意或者拒絕接收廣告的選項內,還應設置同意或者拒絕接收廣告的時間選項,不得在用戶設定的拒絕接收的時間發送廣告。與用戶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同一設備24小時內登陸網站一級域名及其子域名,應在第二次出現彈出形式廣告時提供暫時屏蔽該網站所有彈出廣告的選項。
不得以偽裝關閉等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
第十五條 鼓勵支持互聯網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創新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互聯網廣告發展。
互聯網廣告活動中不得有下列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利用瀏覽器等各類軟體、插件,對他人正當經營的各類廣告採取攔截、過濾、覆蓋等限制措施;
(二)利用通信線路、網路設備以及插件、軟體、域名解析等方式劫持網路傳輸數據,篡改或者遮擋他人正當經營的各類廣告;
(三)以虛假流量、惡意植入數據、惡意點擊等方式改善自身排名或者損害他人正當利益、貶低他人商業信譽的行為;
(四)以結盟、聯盟等方式限制他人進入某一市場或經營領域;
(五)使用他人商標、企業名稱作為文字鏈接廣告、付費搜索廣告的關鍵字、加入網站頁面或源代碼提高搜索度,誘使消費者進入錯誤網站;
(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六條 通過門戶或綜合性網站、專業網站、電子商務網站、搜索引擎、電子郵箱、即時通訊工具、互聯網私人空間等各類互聯網媒介資源發布的廣告,應當具有顯著的可識別性,使一般互聯網用戶能辨別其廣告性質。
付費搜索結果應當與自然搜索結果有顯著區別,不使消費者對搜索結果的性質產生誤解。
以電子郵件、即時通訊信息等形式發送的廣告應當在發件人和標題部分明示郵件、信息的來源和性質,使消費者在打開郵件、信息之前即能獲悉其廣告性質。
自然人以收費或者免費使用商品、服務等有償方式在互聯網推薦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使普通互聯網用戶能夠清楚了解該種有償關系,識別其作為廣告代言人或者不同於普通互聯網用戶的身份。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以及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
醫療、葯品、醫療器械、農葯、獸葯、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批准,不得在互聯網上發布。
第十八條 禁止利用互聯網發布處方葯、煙草的廣告。
各類網站不得採用任何形式鏈接處方葯生產銷售企業、煙草生產銷售企業自有網站、網頁,搜索引擎網站不得為此類網站、網頁提供付費搜索廣告服務。
第十九條 對於涉嫌違法的互聯網廣告活動,由本辦法規定的廣告發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對同一違法互聯網廣告,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相關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案管轄。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異地管轄相關廣告活動當事人有困難的,可以將違法情況及其相關證據材料移交相關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反《廣告法》第四十五條或者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信息平台發布違法廣告未予制止的,由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涉嫌違反《廣告法》和本辦法的互聯網廣告,可以依照《廣告法》第四十九條,按照法定程序,採用技術手段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互聯網媒介資源進行調查、檢查,查看、調取、復制有關的廣告信息和網站後台數據。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和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於上述調查、檢查應予協助、配合,提供相關的技術支持或者排除技術障礙,不得拒絕、阻撓或者設置技術障礙。
第二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之一對互聯網廣告進行調查取證:
(1)監管機關與當事人雙方採取拷屏、頁面另存、直接照相等辦法確認互聯網廣告內容後,當場列印並簽字;
(2)委託公證機構公證;
(3)委託具有法定的電子證據鑒定資格的第三方機構提取確認相關證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取證方式。
互聯網廣告的證據,應當包括廣告內容樣件和網址、IP地址、域名、源代碼等與該廣告唯一對應的發布路徑。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投訴、舉報互聯網違法廣告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應當自收到投訴、舉報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處理決定,並告知投訴、舉報人。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未依法取得互聯網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資格在互聯網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以及企業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由廣告發布者所在地、網站域名備案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有關規定查處。對不具備真實備案信息和未經主管部門許可的,移送相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八條規定經營、發布互聯網廣告的,《廣告法》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予以處罰。《廣告法》沒有具體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予以處罰。《廣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行政規章中關於互聯網廣告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D. 門戶網站都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來門戶網站有很多類的,你源是要做B2B,還是B2C,包括的行業等等,製作這樣一個網站前期一定要規劃好
二、只要提供完善的企業證件、負責人身份證、聯系方式、地址,就可以備案了,如果是涉及醫療、教育、文化、新聞等行業的話,則需要前置審批,需要提前到所屬的機構驗證;
三、前期不用投入其他的硬體設備,若有一定基礎的話可以安置伺服器,就像買一台電腦一樣,看配置來確定價格,最後託管。
四、只要備案通過,網站絕對不會被相關部門關閉或停用;

E. 建立一個本地同城分類門戶信息網站需要准備什麼…… 要辦理什麼證件手續才能正式上線

一、應當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
二、(一)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
(二)網站網址和服務項目;
(三)服務項目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范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

F. 網站運營管理辦法

增加內容.內部優化,然後增加收錄.然後發外聯.交換友情連接,,提升排名.門戶最好做長尾關鍵詞.這樣來流量比較實在.然後在其他博客論壇社交網路QQ群等地方進行群發帶來人員.微博營銷做一些有噱頭的信息發表.帶上自己網站的地址,如果有資源也可以做新聞源一類的推廣.效果比較顯著..然後在門戶網站做一些爭議性的活動話題.聚集人氣.其他的可以自己摸索.多看看運營推廣類的論壇找資料.
希望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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