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便民服務市場要求
1. 住建部有哪些分管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和信訪等工作;按照國家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城市建設檔案工作。
(二)法規司
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部門規章;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三)住房改革與發展司(研究室)
擬訂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組織編制全國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實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起草綜合性文稿。
(四)住房保障司
擬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承辦中央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五)城鄉規劃司
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國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擔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實施。
(六)標準定額司
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國家標准、全國統一定額、建設項目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准、建設工期定額、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准;擬訂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擬訂部管行業工程標准、經濟定額和產品標准,指導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擬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
(七)房地產市場監管司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屋中介的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組織建設並管理全國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八)建築市場監管司
擬訂規范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標准並監督執行;認定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
(九)城市建設司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措施、規章;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城建監察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承擔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有關工作。
(十)村鎮建設司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的建設。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
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准設計的編制、審定和推廣;組織編制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司
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組織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
(十三)住房公積金監管司
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四)計劃財務與外事司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管理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直屬單位、部管社會團體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五)人事司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事項;組織制定行業職業標准、執業資格標准、專業技術職稱標准;按規定承擔組織擬訂高等院校建設類專業的教育標准和評估標准。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七)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以上來源:住建部)
2. 住建部的全稱是什麼
住建部的全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建設行政管理的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國家建設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務。
其前身是1979年3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2)住建部便民服務市場要求擴展閱讀:
歷史沿革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並,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建設部」改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
3. 誰有住建部09.11.26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銷售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轉發《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日期:2009-11-27]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作者: [字體:大中小]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房地局): 近期,上海市為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當前市場變化和房價變動情況,制定了《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暫行規定》,現轉發給你們,供參考。同時就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銷售行為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今年以來,隨著中央和地方一系列調控政策的實施,我國房地產市場逐步企穩回升,房地產業在擴大內需、保障民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發揮了作用。但近期部分城市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又有所抬頭。各地要珍惜來之不易的好的發展勢頭,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和公開曝光力度,堅持整頓規范和促進健康發展並重,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加強商品房預售方案管理。各地要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在核發預售許可證時,加強對方案的審核。商品房預售方案應明確商品房項目用於銷售、租賃、企業保留自有的情況,明確預售價格及價格調整方式。對於預售方案確定保留自有和用於租賃的商品房,原則上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不得銷售。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應在規定時間上網銷售。 三、應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商品房項目的預售許可規模。商品住宅項目一般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對已經辦理預售許可的,應一次將全部房源公開對外銷售,不得分批、分次銷售。 四、各地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在建項目的監管。要摸清底數,全面梳理檢查已批未建、已批未售項目的情況。督促已達到規定預售條件的項目及時申請預售並公開銷售。 五、進一步推進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制度和房地產交易信息公示制度。要通過建立樓盤表、網上備案,督促開發商即時公布商品房銷售信息。主管部門要通過對商品房銷售網上備案的監測,及時發現並查處開發商炒賣房號、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等違法違規行為。 六、進一步加強預售款監管工作。確保預售資金專款專用,防止挪用和違規使用預售資金。 附件: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管理暫行規定 為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特製訂本規定。 第一條(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銷售商品房,並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及規劃批準的范圍,制訂商品房銷售方案,明確上市銷售進度,確定商品房項目中企業保留自有的房地產和用於銷售的商品房,向房屋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方案內容) 商品房銷售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商品房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名稱、坐落,土地用途、項目總規模,容積率、綠地率等規劃參數,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業主管理公約,業主共有房地產、商業配套設施和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等。 2、商品房項目用於銷售、租賃以及企業保留自有的情況。商品住房項目中保留自有的房地產應當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則。 3、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情況,包括項目建設周期、各期計劃和進度。 4、商品房項目銷售廣告、樓書、樣板房、沙盤等宣傳資料。 5、商品房銷售計劃與銷售方式,包括每期開盤時間、地點,自行銷售或代理銷售,銷售人員等相關情況。 6、商品房銷售價格(包括定價調價方式、方法),銷售合同文本以及簽約銷售流程。 7、售樓處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解決商品房銷售糾紛的預案和制度,維護銷售秩序的措施及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 8、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需要制訂的其他事項或房屋管理部門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宜。 9、承諾遵守國家和本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規定,達到預售標准及時申請預售,取得預售許可證後按時銷售。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審核) 區縣房管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加強商品房銷售方案的指導和審核: 1、房地產開發企業網上認證後,未在30日內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應當重新辦理網上認證。 2、已達到規定的條件、無理由長期不申請預售(或超過「行政告知書」規定時限,仍未申請預售)的,以及之前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按規定時間將全部房源公開對外銷售情況的,應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整改通過後重新申報備案。 3、商品住房項目中保留自有的房地產不符合「少量、合理」的原則、商品房定價不合理等,應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修訂銷售方案,重新申報備案。 第四條(預售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程序)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應當持商品房銷售方案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材料,一並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方案的備案手續。 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同時,辦理商品房銷售方案的備案,並開具《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證明》(樣張見附件)。 第五條(現售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程序) 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的,在申請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區縣房屋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方案的備案手續。 1、商品房銷售方案;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附圖; 3、竣工驗收證明和房屋勘測報告,其中商品住房項目還應提交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4、物業管理方案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區縣房屋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的十日內,辦理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並開具《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證明》。 房地產開發企業憑《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證明》及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房地產權證等材料,辦理現售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認證手續。 第六條(已備案商品房銷售方案的信息公開) 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證明》和銷售方案的相關信息予以公開披露。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方案,在售樓場所張貼公示。 第七條(已備案商品房銷售方案的效力)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方案預售、現售(或出租)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持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方案及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規定的其他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八條(保留自有和用於租賃的房地產上市轉讓)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銷售方案內已確定保留自有和用於租賃的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不得銷售。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保留自有和用於租賃的房地產的,應當按照《關於存量房交易合同和經紀合同網上備案辦法》辦理。 第九條(已備案商品房銷售方案的變更) 已備案的銷售方案,一般不得變更。因商品房項目的規劃、建築設計變更等原因,確需變更已備案的商品房銷售方案的,應當按照商品房預售許可撤回和變更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條(違反商品房銷售方案的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商品房銷售方案,預售、現售(或租賃)商品房的,經查實後,市、縣房屋管理部門可以要求該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改正,逾期未予改正,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用檔案,按規定予以降低直至撤銷資質處理。 第十一條(未辦理銷售方案備案的處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本規定辦理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的,區縣房屋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實施日期) 本規定自2009年7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實施前,已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可視作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證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應按本規定辦理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手續。
4. 企業資質審核大變革!住建部又推承諾制,7點分析解讀政策好壞
01
今年你被「承諾制」了嗎?
進入到2019年以來,工程建設領域內可謂是大事不斷,先是轟轟烈烈查證書掛靠,然後又針對各項注冊考試出台了看似寬松實則要命的「注冊考試報名承諾制」,以極大的決心整治了一批違法掛靠人員,震懾了一批本不具有考試資質的「偽考生」。你是不是覺得住建部夠能折騰了?但是好戲還在後面,不過這次的目標,由個人轉向了企業。
02
「承諾制」由個人考試報名延伸至企業資質審核
2019年7月25日,住建部發布了這么一則通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通知》,對於這份通知的詳細內容,有興趣的網友可以自點擊文末「了解更多」閱讀,在此只說通知中的重要內容,那就是自2019年9月1日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的相關資質延續,由原來各地市住建委負責審核轉移至住建部網上辦事大廳統一辦理,且不再提交相關資料,而是採用承諾制,承諾企業資質具備延續的條件,否則將被拉黑三年。
03
對於接連不斷的承諾制的7點解讀
個人對於這份通知進行分析後,覺得是利好企業,原因有以下幾點,不論好壞,權且作為拋磚引玉之效,以供廣大工程設計人討論參考。
企業資質延續的審批權,自此由各省建設廳集中到建設部,由於各地區的情況不同,之前存在著不同區域的辦理要求不一樣,如果集中到建設部,就能夠做到一碗水端平;
2.關於企業對於自身在職注冊人員的安排從此也不能心存僥幸了,畢竟建設部只要用資料庫一對比就知道企業承諾的真假了,對於注冊人員這一塊的虛假承諾,就看建設部有沒有決心來處理了;
3.目前來看,新證開始執行後,應該會給企業一定的緩沖空間;
4.從長遠來看,住建部對於各方面的管理肯定會越來越正規,畢竟四庫一平台給普通用戶是開放的,大家都可以查,如果有很多企業在人員不符合要求,而又給通過資質,這個應該算政府的失職,所以這個的開放性更強了,頗有全民監督的意思;
5.現在各種信息基礎設施相繼完善,建築行業內的問題已經暴露,從之前的查掛證,到現在的資質延續審查權到建設部,政策的出台是是一脈相承的,住建部最後的目標就是要達到規范化管理,至少從數據層面上沒有問題;
6.政策整體完善時間估計在一個資質延續周期左右;
7.如果實施過程中阻力太大,那麼住建部最有可能修改降低資質標准要求,而不是降低政策執行力度。
5. 住建部對於建築產業現代化提出哪些新要求
根據管理辦法,定額的「制定與修訂」包括制定、全面修訂、局部修訂、補充內4個方面:
第一,對新容型工程以及建築產業現代化、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等工程建設新要求,應及時制定新定額。
第二,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發布實施已滿五年的定額,應全面修訂。
第三,對相關技術規程和技術規范發生局部調整且不能滿足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部分子目已不適應工程計價需要的定額,應及時局部修訂。
第四對定額發布後工程建設中出現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情況,應根據工程建設需求及時編制補充定額。
管理辦法同時明確,工程定額定位是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最高投標限價的依據,對其他工程僅供參考。
定額管理具體工作由各主管部門所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主要任務是:每年應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深入市場調查,收集公眾、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對定額的意見和新要求,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定額實施情況的指導監督;組建定額編制專家庫等。
6. 住建部等6部門重拳整頓租房市場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6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其中,《意見》要求,規范租賃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前應當出具收費清單,列明全部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收費金額等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餘租金、押金等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還存在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剋扣押金租金、違規使用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等問題,侵害租房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范圍中註明「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
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房源信息應當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網路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規范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各地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五是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其他租賃需求旺盛的城市應當建設完成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平台應當具備機構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簽備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多層次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
另外,《意見》還對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范機構服務收費、加強行業自律等內容作了要求。
6部門強調,各地要以《意見》出台為契機,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結合起來,堅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大監管力度,持續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不斷優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讓群眾租房更安心。
7. 住建部關於取消專業承包資質後具體採用什麼辦法
一級二級資質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
三級資質都下放到各地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被取消資質後,再改變不符合資質的條件,重新向住房建設委員會申請資質,獲批後,才能營業。請參考以下條例: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申請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築企業向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初審完畢,並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查。
第十三條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資質許可程序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復印件;
(四)企業資產證明文件復印件;
(五)企業主要人員證明文件復印件;
(六)企業資質標准要求的技術裝備的相應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復印件;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7)住建部便民服務市場要求擴展閱讀:
日前記者從市建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建委下發了《成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從本月10日起,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將有所調整。
《通知》要求,建設類企業資質上下協同聯動審批事項的審批要素應按照建設部、省住建廳和市建委頒發的部令、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各區(市)縣不得隨意增減。
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辦理資質的有關事項時,除向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符合要求的書面材料外,還需登錄四川省住建廳網站,錄入與書面材料一致的完整信息。
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的審查工作,審查合格後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對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內容不符合要求,或申報企業未在省住建廳網站錄入完整信息,或網上申報信息與書面申請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審查通過,並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通知》還要求,為做好建設類企業資質市、區(市)縣兩級上下協同聯動審批的相關工作,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和質量,使建設類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從一個窗口遞交,資質證書從同一個窗口領取,進一步減少辦事環節,更好地為我市建設類企業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
從本月10日起,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事項(即辦件除外)經企業工商住所地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後,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行文,連同企業的書面申請材料和網上申報信息一並上報市建委審批(審查)。
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不再直接受理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申報材料(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企業除外);
建築業企業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原則上也由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到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後再發放給相關企業。
對申報材料審查合格的建設類企業,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出具書面承諾通知書,並自受理當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政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審批(審查)。對各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承諾辦結情況,市建委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8. 住建部:鼓勵老小區裝電梯配建停車場
一項涉及全國17萬個老舊小區、上億居民的改造將全面啟動。這項改造將維修完善老舊小區的水、電、氣、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加裝電梯、建垃圾分類配套設施,鼓勵修建公共活動場地,配建停車場、活動室、物業用房,完善社區的養老、撫幼、文化室、醫療、助餐、家政、快遞、便利店等設施。
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正在各地加緊進行。昨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政策吹風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艷在會上透露,下一步住建部將指導各地抓緊摸清當地老舊小區類型、居民改造願望等需求,在此基礎上明確改造的標准和對象范圍。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加裝電梯,配建公共活動場地、停車場,並逐步完善養老、撫幼、醫療等設施。
全國需改造老舊小區涉及上億居民
繼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作出部署後,近期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再對推進老舊小區改造進行部署。據各地初步摸查,目前全國需改造的城鎮老舊小區達17萬個,涉及居民上億人。
黃艷介紹,城鎮老舊小區由於原來設計標准比較低,再加上維護、養護不到位,問題突出。比如,管網破舊,上下水、電網、煤氣、光纖設施缺失,或老化嚴重。養老、撫幼等公共服務缺失,文化娛樂、健身、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存放等也普遍存在問題。尤其很多老舊小區老齡化程度較高,老年人急需電梯。
將盡快摸清老舊小區類型和居民改造願望
談及下一步工作計劃,黃艷表示,住建部將指導各地抓緊摸清當地城鎮老舊小區的類型、居民改造願望等需求,在此基礎上明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標准和對象范圍。
創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投融資機制,運用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等。
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基礎上,順應群眾意願,積極發展社區養老、托幼、醫療、助餐、保潔等服務。推動建立小區後續長效管理機制。
【老舊小區定義】
●建成於2000年以前
●公共設施落後影響居民基本生活
●居民改造意願強烈
來源: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通知》
-亮點
老舊小區改造先「保基本」
記者注意到,2017年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廈門、廣州等15個城市啟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試點。據黃艷介紹,截至2018年12月,試點城市共改造老舊小區106個,惠及5.9萬戶居民。
黃艷在會上表示,目前老舊小區改造初步分為三類,包括保基本的配套設施、提升類的基礎設施、完善公共服務類的內容。
黃艷表示,老舊小區改造從「保基本」開始,根據需要逐步提升和完善。住建部還將通過廣泛調研,進一步明確改造內容。
考慮到地區差異比較大,各省區市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根據自己所在的城市需求,制定城市或社區需要改造的內容清單。
【老舊小區三類改造內容】
●保基本配套設施:和居民生活直接關系的水、電、氣、路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維修完善,北方地區供暖設施修繕,加裝電梯,建設垃圾分類配套設施。
●提升類基礎設施:包括公共活動場地,有條件的地方配建停車場、活動室、物業用房等。
●完善公共服務類內容:完善社區的養老、撫幼、文化室、醫療、助餐、家政、快遞、便民、便利店等設施。
裝電梯「一個樓門一個方案」
隨著我國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很多六層老舊樓房雖然按標准可以不安裝電梯,但老年人出行爬樓梯十分不便。
黃艷對此回應說,近年來很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呼聲特別高。其實很多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已經做了大量探索,也有了一些值得推廣的經驗。
她介紹,根據各地上報數據,2018年,全國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已經完成1萬多部,在施工的有4000多部,正在辦理前期手續的有7000多部,該項工作正在全方位推開。
黃艷坦言,加裝電梯過程中遇到很多具體問題。比如六層的樓房,可能三層以上都願意加裝電梯,尤其樓層越高的居民意願越強烈。但是對於一層或者二層,因為需求不迫切,而且覺得佔用了公共空間,對他的利益可能有或多或少的損害。
「這些問題在實際情況中都存在,各地實踐中經驗就是必須要因地制宜,一個樓門一個方案,一棟一個方案,群眾工作要做細。」黃艷說,加裝電梯工程的設計和工程方案,盡量兼顧各層居民的合理訴求,盡可能通過精心的個性化設計,達到利益最大化、影響最小化。居民鄰里要共謀共商,需要多方協商、參與,達成一致。
黃艷指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急不得」,住建部正大力推進,但關鍵在於居民通過協商來完成。
-追問
小區改造後居民不願掏物業費怎麼辦?
在部分地區老舊小區改造中,不少居民對物業等服務付費並不認可。針對這一問題,黃艷昨日回應說,過去老舊小區大多缺乏物業管理,居民往往沒有付費購買服務、交物業費的習慣,這需要一個思想認識轉變的過程。從浙江、福建等地試點情況來看,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加強引導,提高老舊小區居民購買服務的意識,並發動居民理解支持,讓大家從頭開始就參與改造。
她強調說,改造過程中,政府一定不能大包大攬,而要加強政策支持、引導發動居民積極參與。特別是對於改造後老舊小區管理問題,由於各個小區的居民構成不一樣,同時不同物業管理模式、不同專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收費水平以及服務水平差異都比較大,必須提供一個平台,讓居民充分協商,對居民選擇的管理模式、管理公司形成一致意見。
黃艷舉例說,從試點城市經驗來看,選擇自主協商選擇物業模式,不少已改造的小區物業費收繳率超過80%,停車場收費率超過90%。
-案例
北京50餘歲老樓加裝電梯
北上廣深等多個城市已在推動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改造工程。
2017年6月,北京首個檢測合格並取得使用許可的老舊小區增設電梯試點工程——東城區和平里一區4號樓4單元加裝的室外電梯投入使用。
1962年建成的和平里一區是典型的老舊小區,居住在4號樓4單元的住戶平均年齡在80歲以上,老人出行爬樓梯十分不便。
東城區住建委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加裝電梯是在全部8戶居民同意基礎上完成的。前期相關部門到實地勘測,對樓體情況、樓間距、是否有地下室、是否佔用消防通道等情況進行研究,評估可實施性,最後制定實施方案。
電梯採用階梯收費的方式,樓層越低收費越低。以六層樓、一梯三戶的戶型為例,每戶每月繳費100多元到300多元不等。
9. 住建部等6部門整頓租房市場 中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
人民網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孫紅麗)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國家網信辦等6部門印發《關於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范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其中,《意見》要求,規范租賃服務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實行明碼標價。收費前應當出具收費清單,列明全部服務項目、收費標准、收費金額等內容,並由當事人簽字確認。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出租差價,住房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和出租人續約的,不得再次收取傭金。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除沖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剩餘租金、押金等應當及時退還承租人。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快速發展,為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住房租賃市場還存在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惡意剋扣押金租金、違規使用住房租金貸款、強制驅逐承租人等問題,侵害租房群眾合法權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意見》突出問題導向,強化有效監管,將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成果制度化、常態化。
一是加強從業主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范圍中註明「房地產經紀」或「住房租賃」,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住房租賃企業開業前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送開業信息。
二是加強房源信息發布管理。房源信息應當滿足真實委託、真實狀況、真實價格的要求。網路信息平台應當核驗房源信息發布主體資格和房源必要信息。
三是規范租賃住房改造行為。各地制定閑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規改造為租賃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環保等方面的要求。
四是防範住房租賃金融風險。對住房租金貸款業務的貸款期限、貸款額度作出明確要求。加強對採取「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經營模式的高風險住房租賃企業監管。
五是建設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其他租賃需求旺盛的城市應當建設完成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平台應當具備機構備案和開業報告、房源核驗、信息發布、網簽備案等功能。
六是建立住房租賃常態化管理機制。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建立多層次住房租賃糾紛調處機制。
另外,《意見》還對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范機構服務收費、加強行業自律等內容作了要求。
6部門強調,各地要以《意見》出台為契機,把「當下改」和「長久立」結合起來,堅持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銀保監、網信等部門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大監管力度,持續整頓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不斷優化住房租賃市場環境,讓群眾租房更安心。
10. 住建部對於大力發展「智慧工地」的政策要求
住建部2003年11月發布的《2003-2008年全國建築業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中指出建築業企專業的信息化要重點發屬展基於互聯網的協同建造應用系統和建築企業信息化的關鍵技術,推動標准化建設,提高建築業主管部門的管理、決策和服務水平,實現建築業信息化建設跨越式發展。
2010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知》23號文件,同年質監總局下發164號文件,要求在建築起重設備上必須加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
2014年,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更是提出了加快推進市場監管一體化平台建設的布署,推進了全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