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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手續辦理便民服務手冊

發布時間: 2021-03-07 07:52:49

1. 我急須合作審批建築行業中介資質的協議範本,急急急,謝謝!

選購二手房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否有私搭私建部分。如佔用屋頂平台、走廊的情況,或者屋內是否有搭建的小閣樓;是否改動過房屋的內外部結構,如將陽台改成卧室或廚房、將一間分隔成兩間等,陽台是否是業主自己封閉的,這涉及到面積如何計算的問題。

二、確認房屋的准確面積。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和房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築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驗量一下房屋內從牆角到牆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三、觀察房屋的內部結構。戶型是否合理,有沒有特別不適合居住的缺點; 管線是否太多或者走線不合理;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脫皮等明顯的問題。

四、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設施。打開水龍頭觀察水的質量、水壓;打開電視看一看圖像是否清楚,能收視多少台的節目;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避免出現夏天開不了空調的尷尬;觀察戶內外電線是否有老化的現象;煤氣的接通情 況,是否已經換用了天然氣;小區有無熱水供應,或者房屋本身是否帶有熱水器;冬天暖氣的供應以及費用的收取,暖氣片數夠不夠,暖氣溫度夠不夠。

五、了解裝修的狀況。原房屋是否已裝修,裝修水平和程度如何,是不是需要全部打掉;了解住宅的內部結構圖,包括管線的走向、承重牆的位置等,以便重新裝修。

六、物業管理的水平。水、電、煤、暖的費用如何收取,是上門代收還是自己去交;三表是否出戶;觀察電梯的品牌、速度及管理方式;觀察公共樓道的整潔程度及布局;小區是否封閉;保安水平怎樣,觀察一下保安人員的數量和責任心;小區綠化工作如何;物業管理公司提供哪些服務。

七、了解往後居住的費用。水、電、煤、暖的價格;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 准;車位的費用。

八、 舊房的歷史。哪一年蓋的,還有多長時間的土地使用期限;哪些人住過,什麼背景,是何種用途;是否發生過不好的事情,如是否欠人錢或者發生過盜竊案;是否欠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以及水、電、煤、暖的費用。

九、 鄰居的組合。好鄰居會讓你生活愉快。在不同的時間去社區內看人來人往,通過衣著和生活規律判斷人的社會層次;拜訪上、下、左、右的鄰居,了解他們在此居住是否順心;與居委會或者傳達室的值班人員聊天,了解情況。

除此之外,還要了解:

一、產權——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確認標准價購買的公房出讓時是否已經按成本價補足費用或者與原單位按比例分成;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優先回購權,因此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同意出讓;一般說來,軍產、院(醫院)產、校(學校)產的公房必須要原單位蓋章後才能出讓;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人是否是同一人;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准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要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確認產權的完整性,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

二、 買房——及時了解手續、費用、程序上的變化。公房上市是一個新鮮事物,因此要做好心理准備,隨時了解政策的變化;媒體報道十分關注公房上市,要注意報紙的新消息;向律師及中介代理行咨詢;最可靠的還是向有關房管部門咨詢,及時了解最新的信息。

三、房屋值不值這個價——通過對高層上的公房的反復比較判斷房屋的價值;委託信得過的中介公司或者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銀行提供按揭時會做保 值評估,這個價格可以看成房屋的最低保值價。

四、能否做二手房按揭——二手房按揭的條件是:滿18周歲,有城鎮戶口;能提供穩定的收入,支付本息的證明;願意將所買的房子作為抵押,或者能夠提供其他符合條件的抵押;所購房屋產權所屬真實可靠;支付有關手續費。

五、應不應該請律師——二手房買賣的情況比商品房更為復雜,因此有律師提供建議更可靠;公房上市的時間不長,能提供這一類服務的律師並不多,收費標准也無一定之規;建議請一位盡可能熟悉業務的律師做全面顧問。

六、應不應該找代理行——代理行的二手房信息要更全面,但是信息的准確程度還需要驗證;在把你的業務交給代理行之前應該了解:代理行提供的服務有哪幾項?是否可以幫助申請二手房按揭?買賣過程中若發生了問題,代理行是否有義務、有能力負責賠償損失?代理行的服務收費標準是多少?是否能保證買到稱心的二手房?

七、選擇什麼樣的代理行——可靠代理行應該提供兩證:有效的營業執照 及房屋土地管理局頒發的中介代理行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是行業管理部門頒發的,對保證代理行的可靠性更有作用。

八、房款和產權的交接——不要隨便相信對方的信譽,先交錢再過戶還是 先過戶再交錢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可以考慮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單 位,如律師樓或信譽較好的代理行處,等過戶完成後,再將房款轉入賣主的帳戶。

九、產權的過戶——必須要經過當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才算完成過戶手續,有代理行、律師、公證的保證等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過程;從買房的角度來說,一定要產權過完戶以後這套房子才真正屬於你,在此之前,賣方隨時可以毀約。

購二手房應注意的問題很多,下面簡單說幾條:

1、注意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債權、債務糾紛。最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2、注意所購二手房是否屬於允許出售的房屋。因為共有住房「房改」售房時,有些單位還保留有優先收購權。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征詢原產權單位同意所購房屋轉讓的書面意見,並簽章。

3、注意所購二手房的准確面積。核實「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數與實際面積是否一致,考慮地段、環境、價位與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等問題,清楚辦理購買二手房的規定程序。

4、要謹慎簽合同,拿不準時不要貿然落筆。因為二手房買賣同樣受《合同法》調整,一落筆就產生法律效力,要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二手房過戶手續: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應到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私房轉移登記,辦事程序為:

(一)需提交的資料
①房屋所有權證書;
②買賣合同;
③雙方當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註:1、若單位購買私房,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它組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原件及復印件(蓋章),單位法定代表人辦證委託書(收件窗口領取),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若非住宅轉移,還需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書;
3、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需出具委託書或公證書,受託人需出具身份證;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購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證明;
5、若有共有權人需出具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和共有權證書;
6、若經法院判決的,需出具法院判決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二)辦事程序流程示意圖: 收件窗口領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稅、收費窗口交稅費—發證窗口驗件、領證

(三)收費標准
1、交易手續費:交易雙方各50%
①住宅:存量住房6元/平方米;
②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記費:由購房人交納
①住宅:80元/套;
②非住宅:
(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
(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
(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
(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
(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
(6)10000 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稅:5元/本(由購房人交納)。
5、契稅:由購房人交納
①住宅:個人購買按房產交易額的1.5%交納,單位購買按房產交易額的3%交納;
②非住宅:按房產交易額的3%交納。

(四)領取房產證需攜帶證件
1、已交稅費的發票;
2、個人購房需持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單位購房需持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3、收件清單。

註: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託或公證書。

二手房購房合同範本

第一條

條文: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鄭州市 區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丘號為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並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並轉讓。

註解:本條是對房屋的客觀和主觀描述。其中第一款為《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主要事項,第二款為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記載的權益,第三款為甲乙雙方商定的或有關規定直接規定的與房屋所有權和房屋正常使用相關聯的權益。

指南:第一款直接參照《房屋所有權證》即可正確簽填,與第三款相關聯的是第五條和附件三,當事人在商議買賣標的過程中應全面參考其他條款。

第二條

條文: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註解:本條規定了甲方的權利保證責任和其他保證責任。

指南:甲方的保證責任比較寬泛,條文並未一一列舉。除第一條已經列明的房屋狀況外,乙方還需向甲方了解附件二所列內容,並謹慎了解房屋的共有權、是否查封凍結等情況。

第三條

條文:乙方在 前付給甲方定金(幣種 )(大寫) 元,(小寫)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 □在 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

註解:本條是定金條款,是適用定金罰則的合同依據。

指南:第一款採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雙方商定的定金金額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條款的生效必須以定金的實際支付為條件,即使雙方約定了定金條款但沒有實際支付定金的,該條款不生效。第二款採用選擇格式,只能單選;其中第二選項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個絕對的時間點,也可以是約定行為或事件的發生時間。

第四條

條文:該房屋房價款為(幣種)(大寫) 元,(小寫) 元。

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乙方未按規定支付房價款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到期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價款超過 天,且所欠應付到期房價款超過 元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占總房價款百分之 的違約金。

註解:本條內容為房價款及其支付方式和時間,以及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款採用總價計價法,主要是考慮到存量房買賣從習慣上多為按套買賣或其他躉賣形式。以建築面積為計價單位的,雙方最好在補充條款中特別另行約定。

第二款為自由填空格式。實踐中主要區分現金、支票兩種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三種付款時間。因我市現行交易過戶手續雙方一次性簽字在前,故雙方在房價款的交割時間控制方面須謹慎從事,目前有擔保、資金託管和提存三種交割方式可供選用,雙方可以綜合對比成本、方便度等因素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用並將其規定在合同中。

第三款為單選或多選格式。第三選項可自由填空。

第五條

條文:甲、乙雙方定於 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雙方定於 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甲方應在 前將其落戶於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屬設施或裝飾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約定價值 □評估價值 □市場價格 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過 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應在乙方解除契約後 天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 支付違約金。

註解:第一款為房屋交付時間和空房交付條件;第二款為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時間;第三款為戶籍遷出時間;第四款為相應違約責任。

指南:第一、二、三款均為填空格式,可以是絕對日期,也可以以雙方約定的事件為依據;其中第二款對附加值較大的房屋尤其重要,第三款對學區房或外地戶籍等急於落戶的買方尤其重要。

第四款為多選格式;其中第二選項為單選格式,選中「約定價值」的,應當在補充條款中分項約定相應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價格。

第六條

條文: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註解:本條意在保護房屋隱形共有人的權利,同時也規定了合同雙方尊重隱形共有人權利的合同義務。

指南:我市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採取了「憑證交易」的登記制度,即交易過戶手續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和共有權人為准。但實際上,因為我國傳統家庭財產模式的落後性,家庭財產往往登記在一個家庭成員名下,最常見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或妻一個人名下。這就要求甲方如實陳述房屋權利狀況,乙方簽約前應堅持取得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書面意見。

第七條

條文: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後 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並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

註解:本條規定了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和土地使用權更名的權利義務以及費用承擔。

指南:《鄭州市城鎮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規定的交易過戶期限為「房屋交付後30日內」,故第一款約定的時間應該結合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雙方商定,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交房後30日,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第二款為單選格式。目前存量房土地使用權主要有三種情況,甲方應如實陳述,乙方也應根據實際作重點了解:一是沒有瑕疵的出讓土地,直接選中第一選項即可;二是劃撥用地,目前個人轉讓住宅房屋的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繳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但單位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或個人轉讓其他房屋使用性質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可能需繳納土地費用,因此雙方視具體情況應事前咨詢土地管理部門,並在合同中作相應安排;三是雖然土地為出讓取得,但因歷史原因一直未能結清土地出讓金,則土地管理部門可能要求補繳出讓金,這種情況往往發生於90年代中前期建設的商品房,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第三選項自由填空。

第三款為單選格式。國家對本款涉及稅費的納稅(費)人均有明確規定,但合同當事人在內部可以通過本款約定改變費用的實際分擔形式。當稅費項目很多(比如單位出售房屋)或稅費內部分擔形式復雜,雙方也可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第八條

條文: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註解:按目前我市房產交易過戶程序,雙方一旦向登記機關提交申請文件,並在申請表上簽字,即完成房屋所有權交付的意思表示和對房屋所有權的交割;除非登記機關經審核認為不符合交易過戶的條件,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指南:甲方尤其應當重視本條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正確適當地商定第四條的內容,妥善處理房價款的交割。

第九條

條文: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權利轉移之日 起轉移給乙方。

註解:這里的風險包括自然的風險和人為的風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為第五條規定的交房時間;權利轉移之日為根據第八條確認的時間。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合理,但若乙方簽約時已經佔有房屋,比如乙方本身就是房屋承租人,則選擇第二選項比較合理。若有其他特殊情況,比如房屋原為第三人承租且房屋買賣後原租賃關系仍然保持的,雙方也可以不選中,而在補充條款中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約定。

第十條

條文: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註解:約定有關雜費的負擔或分擔方式。

指南:住宅房屋一般金額較小,可以在合同中對房屋交付前後發生的雜費分擔以及甲方已經預繳雜費的結算作原則約定,並在房屋交付時即時清結即可。對雜費金額巨大的合同,可分項詳細約定處理辦法。

第十一條

條文: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註解:合同各部分的效力。

指南:補充條款、補充協議以及附件均是契約的組成部分,與契約正文同等重要。雙方在商討、簽訂這些文件時應當給予與契約正文同等的重視。

第十二條

條文:本契約 □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 □自 之日 起生效。

註解:合同的生效條款。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通常情況下選擇第一選項比較簡單,也符合一般習慣;若對合同生效有特殊要求的,比如以辦理公證手續作為生效條件的,則應當選擇第二選項,並按約定填空。

第十三條

條文: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

註解:爭議解決的方式。本條的效力不因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而無效,除非雙方事後對爭議的解決又另行重新約定。

指南:本條為單選格式。選中第二選項須按雙方約定填空。第一或第二選項特點是程序簡單、周期短、費用相對便宜,一裁終局等。第三選項依人民法院級別管轄劃分標准可能分別由房屋所在區法院、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條文:本契約一式 份。其中甲方留執 份,乙方留執 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註解:合同文本的數量和留存情況。

指南:通常情況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就夠了;需要合同原件較多的單位,可視具體情況增加。需要注意的是,所有文本的內容應當保證一致,產生合同爭議時文本的留存情況也是舉證原件的參考因素之一。

第十五條

文本: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指南:示範條款中沒有約定的或者示範條款不能適應實際情況的,雙方可以在本條約定,空白不夠可以續頁粘貼,但應注意在粘貼騎縫處簽章確認。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和四至范圍。

註解:以圖形形象反映房屋的平面形狀及其邊界關系。

指南:普通單元住宅直接參照產權證附圖繪制或復制即可。若為牆界關系復雜的平房或其它四至復雜的房屋,可自行繪制簡圖並簡要說明各種四至關系。

附件二

文本:租賃、抵押、相鄰等關系及其處理辦法。

註解:本條反映了常見的房屋權利限制狀況,對房屋的實際價值和房屋的使用可能產生重大影響,雙方尤其是乙方應當重視。

指南:房屋出售前已經存在租賃、抵押或者特殊相鄰權的,其處理辦法在本條約定;出售前沒有這些關系的,空白以斜杠劃掉即可。

處理房屋租賃關系應當注意兩方面的法律關系,一是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二是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雙方成交前首先應當取得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然後還需與承租人商議租賃關系的解除或變更事宜。實例:房屋現由張三承租使用,張三不願購買房屋;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與張三終止房屋租賃關系,有關責任何費用由甲方承擔。

處理房屋抵押關系首先應通知抵押權人,其次應將房款首先用於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並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實例:房屋現抵押給交通銀行,擔保債務價值20萬元;甲方保證在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前清償抵押擔保的債務,解除抵押關系並辦理完畢抵押注銷登記手續,有關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房屋的法定相鄰關系沒有必要在合同中規定,本附件主要用於說明因約定或歷史原因形成的特殊相鄰權,比如陽光權的限制。實例:房屋已經接受來自雲霄大廈的日照妨害,日照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乙方取得房屋後不得提出異議。

附件三

文本:室內附屬設施和裝修情況

(一)附屬設施:
1、 水
2、 電
3、 燃氣
4、 有線電視
5、 通訊
6、 其他

(二)裝修情況:

註解:所列項目價款均包含在總房款中,是房屋附加值的主要構成部分。

指南:實例:水、市政直供水,戶外獨立計量水表;電、8KW,戶外磁卡電表;燃氣、管道煤氣;有線電視、南京有線電視網;通訊、電信固定電話一門,網通寬頻10兆到戶;其他、單元可是對講門禁,與小區物管連接緊急求救系統等。

裝修情況可以擇其重點簡要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附屬設施需辦理過戶更名手續,比如有線電視、電話等。

雙方簽署欄

文本:(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證照|身份證號碼: 證照|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代理人(簽章): 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註解:本欄的如實簽填為合同的最後完成步驟,是合同成立的標志,也是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故雙方應當特別重視。

指南:證照|身份證號碼簽填當事人持有的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副本等有效證件號碼,最好是長期有效便於長期確認身份的證照號碼。

當事人為單位的,如實簽填法定代表人;當事人為個人的,法定代表人空白以斜杠劃掉即可。

地址和聯系電話應當填寫方便通訊聯絡的地址;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者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代為簽訂合同的,由代理人或監護人如實簽填代理人欄。一方當事人應當注意審查對方代理人的代理資格或監護資格。

雙方分別簽填簽約日期的,則合同的成立時間以最後簽約日期為准。

附記欄

文本:(以下僅適用於通過中介成交的買賣)

為甲、乙雙方提供服務的經紀機構及其經辦經紀人員如下:

經紀機構(簽章):

資質證書號碼:

經紀人員(簽章):

資格證書號碼:

主要服務內容:

註解:本欄內容為房屋中介合同的延續,且登記機關今後可能據此推出系列管理措施和便民措施,以維護合同雙方和中介機構的合法權益,故有關方面應予以足夠重視。

指南:若雙方買賣沒有通過中介機構,而是自行直接成交,則本欄內容不予理睬,以斜杠劃掉空白即可。

若雙方買賣通過中介機構中介成交,則本欄內容由中介機構如實簽填;建議雙方當事人注意監督核實。

面積誤差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

條文:因國家房產測量規范的調整等原因,甲方現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與交易後乙方領取的《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面積之間可能存在很大的差異。為了避免交易後因面積差異可能引起的糾紛,南京市房產管理局將於交易過戶前為買賣雙方免費復核面積(復核於二日內完成,交易大廳內設有測繪受理窗口)。

甲、乙雙方對上述房屋面積誤差已有充分了解和預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法處理:

1、 雙方買賣房屋按套計價。雙方自願按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不再調整。

2、 房產面積測繪部門復核成果記載的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雙方自願按面積復核成果申請權屬登記,並將《南京市房地產買賣契約》中約定的房價款調整為人民幣 元,且以調整後的房價款作為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的申報價格。

3、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日期: 日期:

註解:因多種原因,房屋特別是部分已購公房的產權證證載面積與按最新測量規范測量的面積不一致,有的差異還很大。為預防面積差異引發雙方不必要的糾紛,本契約特設補充約定,分為房管局特別提示和補充約定兩部分,雙方應有足夠重視。

指南:依照特別提示的辦法,雙方完全可以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預見面積差異的實情。雙方了解面積差異的實情後,應重點商定處理辦法。

選項1適用於雙方按套躉賣的情形;選項2適用於雙方以房屋面積作為確定總房款重要參考因素的情形;選項3可以根據雙方約定自由填寫。

值得注意的是本補充約定需單獨簽署,且其簽訂日期與契約簽訂日期往往不同。

2.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的步驟是什麼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已委託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合同價款的30%。

申請

(一)提交材料:

1、房屋建築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用地批准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有關批准文件)復印件;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6)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7)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8)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9)人防部門出具的人防施工圖備案回執;

(10)法人委託書;

(11)分類填報的《北京市建築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一式三份,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用)。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3)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原件;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掘路、佔道許可手續(涉及掘路、佔道的需提供);

(9)法人委託書。

3、裝飾裝修工程,申請人需提交如下申請材料:

(1)按規定填寫、蓋章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三份;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僅外立面裝修時提交);

(3)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的還需出具租賃協議復印件、產權人出具的同意裝修證明);

(4)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監理合同備案表(依法應當委託監理的工程提交);

(6)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7)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原件;

(8)法人委託書。

(二)注意事項:

上述材料提交復印件的,復印件需加蓋申請人印章並同時提交原件,原件核驗後退回申請人。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現場踏勘

標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圍應當與規劃許可一致;

(2)規劃許可確定的用地紅線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施工現場拆遷進度應當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現場應當具備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圍檔的設置、地下管線的防護或者改移措施、毗鄰建築物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空中架設障礙物的排除情況等應當符合規定;

(4)施工現場供水和排水、供電以及施工道路應當滿足施工要求,施工場地應當平整;

(5)無違法開工行為。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重新申領許可證、變更許可證和遺失補證

申請前的准備工作及辦理條件

符合《北京市建築工程重新申領、變更及補發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京建工[2006]435號)的規定

申請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建設單位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5)已變更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合同終止備案登記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需要提交資金證明的,續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50%;續建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續建工程合同價款的30%;

2、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情況說明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寫、蓋章的施工許可申請表;

(5)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備案表;

(6)建設單位與原施工單位共同確認的原施工單位已退出施工現場的聲明;

(7)變更後的施工合同備案表。

變更施工許可證的提交:

1、監理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與原監理單位合同解除協議;

(5)變更後的監理合同備案表。

2、設計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建設單位與設計合同解除協議;

(5)已變更設計單位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6)變更為新設計單位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3、工程名稱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

(4)已變更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5)在建工程,還應提交招投標管理部門出具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4、建築規模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變更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變更事項書面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原施工許可證正本、副本原件;

(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監督備案用);

(4)變更後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附件的復印件;

(5)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增加裝修規模的證明;

(6)需要進行施工圖審查的,應提交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圖備案通知單; (7)變更後的施工、監理合同備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掘路佔道證明;

(9)資金證明,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50%;增加建築規模部分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新簽訂工程合同價款的30%。

5、合同開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變更的,建設單位提出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的,建設單位申請補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提交以下材料:

(1)補發申請及法人委託書;

(2)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3)刊登在市級以上報紙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遺失聲明。

(二)注意事項: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請人需要參與的工作

現場踏勘

現場踏勘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對工程現場進行踏勘。需要進行現場踏勘的,檢查標准、崗位職責及許可權同新發施工許可證現場踏勘標准。不需進行現場踏勘的,書面寫明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和踏勘記錄表轉初審人員。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1、對准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2、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連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來源於網路

3. 辦一個便民服務社,該怎麼入手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便民服務中心,是近年來全國農村新興的一種服務農民,服務農業,服務農村地方組織機構,服務項目有:家電下鄉補貼、支農惠農資金補貼、殘疾證申領、社會救助、技能培訓、辦理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服務、流動人口婚育等證明、就業援助、求職介紹、招聘推薦、失業保險金申領、小額貸款擔保、創業培訓、黨員服務、農業科技推廣、申請定期撫恤金、定期補助金、辦理老人優待證、退休老人社會化管理等。

一、群眾在便民服務中心辦理後須到縣及以上單位辦理、審批、核定的不須本人親自到場可辦理的事項,均可實行代辦服務。
二、代辦服務堅持群眾自願原則,不違規接件。
三、實行免費代辦服務,嚴禁利用代辦收取任何代辦費、車船費、招待費以及與辦事成本無關的費用。
四、代辦服務實行限時辦結,須代辦的事項,在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留滯時間一般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
五、代辦服務辦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報件屬於代辦服務范圍,應開具上報件告知書,填寫中心代辦件交接表,中心確認後,由中心統一代辦;
(二)項目辦結後,中心與窗口辦理交接手續;
(三)窗口受理人員及時通知辦事群眾前來領取資料。 六、有以下行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一)屬代辦服務范圍的項目,未實行全程代辦的。
(二)代辦窗口推諉、不積極配合,造成項目辦理時限過長的。
(三)項目辦結後,窗口向辦事群眾攤派費用的。

4. 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需要施工方出具的手續都有哪些

開工、竣工需辦理各種手續
一、 開工需辦理的手續及費用
1、中標手續中標服務費 按中標價的1‰ (施工方承擔)
2、工程交易費 15000 (甲乙雙方各承擔一半)
3、勞務分包交易費 800/項(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各自承擔一半)
4、辦理施工合同 工程造價管理費 按中標價0.93‰(甲方辦理)
5、質量監督手續 質量監督費 按建築面積收費 (甲方辦理)
6、安全監督手續 安全監督費、工地安全意外傷害保險
按建築面積收費 (甲方辦理)
7、商砼、散裝水泥 按建築面積收費 (甲方辦理)
8、勞保統籌 按合同總造價收費 (甲方辦理)
9、施工許可證
二、竣工需辦理的各項手續
1、質監站
(1)、施工許可證申報表
(2)、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3)、質監費收據(復印件)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施工圖、規劃報批圖剖面圖
(6)、施工合同
(7)、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預驗通知單
2、安全站
(1)、辦理居住環境承諾書
(2)、建築工程竣工安全評價核驗表
(3)、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狀況檢查表(開復工)
(4)、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分段驗收單、交費回執
(5)、竣工圖(設計說明、平、立、剖)電梯合同、內外裝修合同、消防合同
(6)、塔吊、龍門架安(拆)手續。
3、施工許可審查
(1)、報建通知單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A、城建有關費用交費收據
B、施工合同《專業勞務分包交易手冊》
C、建設職業勞務培訓通知單
4、散裝水泥
(1)、與市散裝辦簽定《建設工程應用散裝水泥合同》《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保證書》
(2)、《哈爾濱市銀行代收專用繳款書》收據聯復印件
(3)、購買水泥原始發票以及微機列印的散裝水泥發貨單原件
(4)、購買商砼、預制構件原始發票,以及列印輸出的商品砼預制構件發貨單原件
5、勞保統籌審查
(1)、勞保統籌收費憑證
(2)、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審查原件,留復印件)
6、城建收費審查
(1)、建築安裝工程分包書 280/㎡
(2)、建設職業技能崗位鑒定通知單
(3)、合同審查

5. 建築企業異地施工需要到當地辦理哪些手續

需要到當地辦理《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比如《廣東省建築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規定,企業跨地區施工的,應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領取《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申請注冊手續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進滬施工證明;

3、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核發的《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管理手冊》;

4、企業指定的在滬常駐責任人和技術、質量、安全等方面常駐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

5、企業在滬施工人員狀況的材料;

6、企業質量、安全等管理組織的有關材料;

7、其他有關文件和資料。

(5)建築手續辦理便民服務手冊擴展閱讀

《廣東省建築安裝企業跨地區施工管理辦法(修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跨地區施工」包括:

(一)省建築工程總公司直屬建築安裝企業、廣東工程承包公司和廣東建設承包公司出省承包建設工程;

(二)省廳(局)所屬的建築安裝企業和基地在本省的中央部屬建築安裝企業承包本系統以外的建設工程;

(三)市、縣屬建築安裝企業(包括鄉、鎮集體企業)承包本市以外的建設工程;

(四)外省和中央部屬二級以上(含二級,下同)的建築安裝企業進入本省承包建設工程。

第四條跨地區施工的企業經營活動,按工程項目隸屬關系由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建委)實行分級管理,並按省物價局粵價費字〔1991〕239號文規定收取管理費。

第五條屬第三條(二)、(三)項的企業跨地區施工的,應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領取《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屬第三條(四)項的企業進入本省承包建設工程的,應向廣東省建委申領《廣東省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方可向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請注冊。

其中進入廣州市和深圳、珠海、汕頭經濟特區承包市屬建設工程的,可直接向當地主管工程項目的建委申領《廣東省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並注冊。當地建委應按季度將情況綜合報省建委備案。

第六條申請注冊應按下列規定提交有關文件資料:

(一)屬第三條(二)、(三)項企業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介紹信、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副本);

(二)屬第三條(四)項企業的,應提交所屬省級建委(建設廳)或中央主管部門的介紹信、企業資質等級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副本)和銀行、財政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證明,以及《廣東省外來施工企業承包工程許可證》。

6. 辦理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需要的手續。知道的進

申報條件 :
1 、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2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經依法確定具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
4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和安全監督委託手續,安監站已檢查工地安全設施並簽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6 、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 、工程項目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上述資料在辦理交易備案手續時已報送的,可不再報送),並按法定程序選定了合格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簽署了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
8 、屬下列工程的,還應辦理白蟻防治手續:
① 體育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禮(會)堂、教學樓等重要公共建築;
② 機關、學校、賓館、醫院、倉庫等建築物;
③ 10 層以上(含 10 層)的高層建築(含商品房);
④ 單層建築面積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層建築面積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廠房(不含鋼結構廠房)。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程序 :
1 、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 、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
3 、經審查,材料齊全的,發給《施工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
1 、已蓋齊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區屬建設項目,只須報送一份,但應有區建設局簽署 「 同意開工 」 的意見, );
2 、已蓋齊印鑒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表》一份;
3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 、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 、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含工程項目管理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注冊監理工程師證及《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登記手冊》;
7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手續憑證;
8 、安監站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9 、環保部門出具的雜訊許可證件;
10 、屬應招標工程的,提交中標通知書;
11 、屬外來企業的,還應提交向汕頭市建設局辦理的進汕備案文件;
12 、屬 「 申報條件 」 第 9 項所列工程的,還應出示白蟻防治合同。
上述資料除第 1 項外,其他均須同時報送復印件,原件驗核後退還。請到成都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一份辦理施工許可證指南,上面說的清清楚楚。

7. 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哪些東西,在哪個部門辦理

一、申請施工許可證材料: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辦理地點:在建設所在地的建設局辦理。

三、提交施工許可申請後幾天可以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7)建築手續辦理便民服務手冊擴展閱讀:

1、提交施工許可申請後幾天可以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2)作為文物保護的工程。

(3)搶險救災工程。

(4)臨時性建築。

(5)軍用房屋建築。

(6)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8. 製作辦事指南,便民手冊的重點有哪些

《便民服務手冊》以方便用人單位和職工群眾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為宗旨,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作為重點內容,主要包括經辦業務、業務流程、服務措施等,力求滿足用人單位和職工群眾對勞動保障工作的需求。
《便民服務手冊》貫穿了以人為本、科學合理、依法高效的原則,以求既方便服務對象辦事,又便於社會各界監督、指導我們的工作。

9.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建築法》第8條,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版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權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結果

(一)結果形式:

對不予許可的,在1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及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給申請人。

(二)注意事項:

1、完成時限:8個工作日

2、收費標准:本項目不收費

(9)建築手續辦理便民服務手冊擴展閱讀:

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而佔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效。

參考來源:網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0. 房屋報建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根據《中華人來民共和國建築法》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施工許可和驗收手續,獲得批准方可進行後續工作。這些工作統稱為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項目工程報建手續不盡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在工程規劃報審階段主要圍繞獲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有的需要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修建性詳細規劃、規劃意見書等,有的還要進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園林等方面的審查。在施工准備階段主要圍繞獲取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要完成施工招標、監理招標、合同簽署、繳納規費等工作。在竣工驗收階段主要是辦理消防工程等專項工程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城市規劃驗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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