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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一次性告知制度

發布時間: 2021-02-21 02:22:06

㈠ 稅務一次性告知基本規范是什麼

一次性告知
【基本規范】
(1)納稅人咨詢涉稅事項時,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其咨詢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資料。
(2)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時,對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員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資料及內容;對不予辦理的涉稅事項要說明理由、依據等。
(3)一次性告知可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進行,行政許可事項必須書面告知。

㈡ 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還有什麼制度

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承諾制》、《責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五項工作制度

㈢ 一次性告知可通過什麼方式稅務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咨詢國稅職責范圍內的涉稅事宜,承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其所要辦理涉稅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序、所需的全部資料以及不予辦理等事項的制度。
二、對納稅人要求辦理的涉稅事項,在職責范圍內,承辦人員應當場審核其有關手續和資料,對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時辦理;對手續、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承辦人員應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補充的手續和資料。在向納稅人一次性告知時,可採用口頭告知形式。但納稅人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的,承辦人員應填寫《一次性告知書》交納稅人,並對所需的資料、手續及辦理程序和受理時限作詳細說明。《一次性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納稅人,一份由經辦單位留底備查。接收告知的納稅人應在《一次性告知書》上簽名。納稅人按照書面告知的要求補充後,承辦人應當及時予以辦理。對經常性辦理的涉稅事項,且手續、資料要求明確的,辦稅服務廳要事先印製《辦稅指南》供納稅人索取。
三、遇到納稅人所辦事項的相關手續、資料不清楚,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的,承辦人員應幫助其咨詢了解或請示報告,並將結果即時告知當事人。
四、納稅人電話咨詢有關涉稅事項辦理事宜時,承辦人應一次性告知辦理事項的手續、材料、程序和受理時限。各辦稅服務廳應設立電話咨詢記錄簿,並作好一次性告知的電話記錄。
五、各辦稅服務廳要在納稅人集中辦稅場所設立公告欄、觸摸屏,統一公布涉稅事項所需材料、程序、時限等內容。
六、承辦人員應認真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對沒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務對象兩次以上往返,被納稅人有效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懲戒、政紀處分,並追究承辦人員的責任和有關領導的領導責任。

便民服務方案

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業務受理人員要熱情接待群眾,負責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在受理消防行政許可申請時,對申報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受理;對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將申報條件、應提交的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受理或不受理,均應出具加蓋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二、限時辦結業務。對消防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及公眾聚集場所開業、舉辦大型活動前的檢查,嚴格按照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各地向群眾公布的便民措施縮短了業務辦理時限的,必須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不得推諉、拖延。
三、主動介入服務。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和外資企業、招商引資、高新技術項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動參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會審,提供全程消防技術服務。要加強經常性施工檢查,杜絕先天性隱患。
四、開辟「消防綠色通道」。對規模大、周期長的大型工程項目,在整體方案設計通過消防核准後,除單體建築工程外,可以根據項目進度,分期審核、分期驗收,分期出具審核、驗收意見書。對小型裝修工程及簡易消防工程,要盡量簡化辦理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拓展消防服務渠道。要向社會公布消防服務熱線電話和消防互聯網站網址,使申報單位或個人通過熱線電話或互聯網自行查詢審批結果及有關信息。通過熱線電話,提供人工咨詢服務,向群眾提供消防法律和技術咨詢服務,受理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總隊消防服務熱線電話為0371-66615011,各支隊消防服務熱線電話號碼要於8月27日前報總隊法規處備案。
六、提供消防技術服務。要組建消防技術、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等專家組,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設計、防火材料、火災隱患整改、搶險救援、消防安全狀況評價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和論證服務。
七、建立群眾來訪接待制度。總隊和支隊要設立群眾來訪接待室和領導接待日,總隊領導接待日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總隊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領導輪流接待。支隊領導接待日為每周周五上午。對群眾反映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要建立舉報查處台帳,責成有關部門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立案查處,查處情況要及時登記,並及時答復當事人。
八、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服務。要深入單位開展消防安全「三會一標」及其他義務消防知識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單位和員工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對社會單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訓要求的,要認真制訂教育培訓方案,積極主動搞好服務。
九、開放消防站。各地在完成執勤滅火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做好消防站對外開放工作,通過簡單易會、便於操作的實踐項目和生動的火災案例,向群眾傳授消防法律法規、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和初起火災撲救知識。在具體內容的安排上要區別不同對象,體現出針對性。要採取定時開放、隨機開放的辦法,每月至少向社會開放一次,使群眾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時,更多地了解消防部隊的工作、生活情況,展示消防部隊良好形象。
十、定期發布消防信息。總隊根據《河南省消防產品監督抽查實施辦法》加強對流通、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監督抽查,每季度在河南消防信息網站上發布一次消防產品監督抽查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和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各支隊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要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發布消防警示、火災情況及防火滅火知識等信息;每季度向社會發布一次火災信息和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確保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知情權,對重大火災信息和其他重大消防信息要及時發布。

㈤ 山東省消防便民服務十項措施

一、推行一次性告知制。窗口業務受理人員要熱情接待群眾,負責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在受理消防行政許可申請時,對申報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當場受理;對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將申報條件、應提交的材料、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受理或不受理,均應出具加蓋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二、限時辦結業務。對消防行政許可項目的辦理實行承辦人責任制,對單位或個人申報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建築工程消防驗收及公眾聚集場所開業、舉辦大型活動前的檢查,嚴格按照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和《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各地向群眾公布的便民措施縮短了業務辦理時限的,必須在承諾的時限內辦結,不得推諉、拖延。
三、主動介入服務。對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和外資企業、招商引資、高新技術項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動參與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會審,提供全程消防技術服務。要加強經常性施工檢查,杜絕先天性隱患。
四、開辟「消防綠色通道」。對規模大、周期長的大型工程項目,在整體方案設計通過消防核准後,除單體建築工程外,可以根據項目進度,分期審核、分期驗收,分期出具審核、驗收意見書。對小型裝修工程及簡易消防工程,要盡量簡化辦理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拓展消防服務渠道。要向社會公布消防服務熱線電話和消防互聯網站網址,使申報單位或個人通過熱線電話或互聯網自行查詢審批結果及有關信息。通過熱線電話,提供人工咨詢服務,向群眾提供消防法律和技術咨詢服務,受理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總隊消防服務熱線電話為0371-66615011,各支隊消防服務熱線電話號碼要於8月27日前報總隊法規處備案。
六、提供消防技術服務。要組建消防技術、滅火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等專家組,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設計、防火材料、火災隱患整改、搶險救援、消防安全狀況評價等方面的技術咨詢和論證服務。
七、建立群眾來訪接待制度。總隊和支隊要設立群眾來訪接待室和領導接待日,總隊領導接待日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總隊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領導輪流接待。支隊領導接待日為每周周五上午。對群眾反映的涉及消防安全的問題要建立舉報查處台帳,責成有關部門按照公安部《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立案查處,查處情況要及時登記,並及時答復當事人。
八、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服務。要深入單位開展消防安全「三會一標」及其他義務消防知識宣傳、培訓工作,向社會單位和員工廣泛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常識。對社會單位提出消防安全培訓要求的,要認真制訂教育培訓方案,積極主動搞好服務。
九、開放消防站。各地在完成執勤滅火工作的同時,要認真做好消防站對外開放工作,通過簡單易會、便於操作的實踐項目和生動的火災案例,向群眾傳授消防法律法規、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和初起火災撲救知識。在具體內容的安排上要區別不同對象,體現出針對性。要採取定時開放、隨機開放的辦法,每月至少向社會開放一次,使群眾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同時,更多地了解消防部隊的工作、生活情況,展示消防部隊良好形象。
十、定期發布消防信息。總隊根據《河南省消防產品監督抽查實施辦法》加強對流通、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的監督抽查,每季度在河南消防信息網站上發布一次消防產品監督抽查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不合格消防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和其生產、銷售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各支隊在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要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發布消防警示、火災情況及防火滅火知識等信息;每季度向社會發布一次火災信息和轄區重大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確保人民群眾依法享有知情權,對重大火災信息和其他重大消防信息要及時發布。

㈥ 如何落實首問負責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企業、群眾來大廳辦事,第一個接受詢問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二、對不屬於本窗回口業務答范圍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明確告知企業、群眾具體負責該項業務的窗口名稱及所在位置、聯系電話。
三、對屬於本窗口業務范圍但不由本人負責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當場移交本窗口具體負責同志處理。
四、對於由本人負責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中心」相關規定辦理。
一次性告知制

一、向企業和群眾提供咨詢服務時,必須針對具體情況出具咨詢單或在明白卡上提出明確要求,窗口工作人員簽名。
二、受理申請時,對申請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審查材料時,發現材料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在規定期限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或提供規范化文本。
四、現場驗收時,當場出具書面意見。現場情況與書面申請不符或未達到法定標準的,在書面意見中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全部內容。
五、違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中心」按照相關規定對進駐單位、辦事窗口和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㈦ 企業登記一次性告知制度內容是什麼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受理納稅人業務或咨詢時,一次性內告知納稅人應容知曉的全部信息的工作制度。 納稅人電話咨詢,或到辦稅服務廳口頭咨詢涉稅事宜,受理人員應該在職責范圍內給予詳盡的解答,直至納稅人完全清楚該項政策或該項事宜的辦理程序和辦理辦法。 受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時,如果發現申請的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納稅人當場更正;提供資料不齊全的,受理人員應口頭或以宣傳資料的形式,一次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對自己不清楚、不能辦理的涉稅事宜,受理人員要向納稅人解釋,詳細說明原因,表示歉意,求得理解,並告知納稅人辦理的途徑和方法,協助辦理。 需由納稅人填寫的各類申報表和審批表,均由辦稅服務廳免費提供,發表人員有義務為納稅人提供輔導,直至納稅人清楚表格的填寫要求和辦理程序。

㈧ 什麼是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是指稅務人員在受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依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許可機關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的相關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項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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